北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作者/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发布时间:09-26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可申请享受10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包括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可申请享受1000元补贴。

  企业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包括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企业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三是企业申请补贴时,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1个月。

  另外,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申领补贴实现“一网通办”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无须跑路,全程实现“一网通办”。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一次性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信息系统中,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企业的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如企业没有对公账户,资金将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保费账户。

  同一人员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每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对政策范围内人员,企业如已申请享受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相关规定,通过同一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须从岗位补贴中扣除。对不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人力社保部门将予以追回。

  下一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注意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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